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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总体方案》

发布 者:国家文物局
出  处:
发布时间:200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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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总体方案

  长城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军事防御工程,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我国和全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
  一、工作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和研究工作。国务院自1961年起分期分批将山海关、八达岭、嘉峪关等长城段落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长城进行了抢救维修;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为辖区内的长城划定了保护范围,有的设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2006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从整体上看,长城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2006年,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其中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建立长城记录档案,是长城保护工程的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和测绘部门合作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历代长城的规模、分布、构成、走向及时代、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与管理现状等基础资料,测量长城长度,生产长城基础地理信息和长城专题要素数据,发布长城长度等重要信息。建立科学、准确、翔实的长城记录档案和长城资源信息系统,为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开展长城保护工程、加强保护管理和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三、任务分工
  长城资源调查项目由国家文物和测绘部门统一规划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会同本省测绘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共同任务
  1、国家文物和测绘部门共同制定长城资源调查相关规范标准和总体方案。各省文物与测绘部门共同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2、根据已有工作成果,文物和测绘部门共同做好基于1:5万地形图的长城本体位置标绘工作,作为长城资源调查计划用图。文物部门负责长城本体标识与核对,测绘部门负责标绘。
  3、组织全国和省级两级培训,培训内容为调查、测量及数据采集整合的技术方法,形式包括室内和现场培训。
  4、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协作开展田野调查测量、专题要素数据生产、数据采集与汇总等方面工作。
  5、编制长城记录档案,出版调查报告,整合长城资源调查与测量数据,建设长城资源信息系统。
  6、共同制定长城资源调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文物部门主要任务
  开展田野调查,对长城资源进行现场勘查、考古测量,做好信息采集和登录工作。对田野调查获取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和汇总,依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相关规范标准,建立记录档案;建设长城资源信息系统运行环境。
  (三)测绘部门主要任务
  为长城资源调查提供资料与技术支持:处理影像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提供正射影像图(没有的区域提供航片)、地形图等资料;提供数据定位、数据采集、数据整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测量长城长度:长城地表长度、投影长度及其他长度;生产长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长城专题要素数据:1:1万数字高程模型、1:1万数字正射影像数据、1:1万数字线划数据等;设计与开发长城资源信息系统。
  四、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
  长城本体:主要指长城墙体及墙体上的设施,如敌台、马面等。
  附属设施:与长城防御体系相关的其他设施,如关堡、烽火台等。
  相关遗存:主要指位于长城墙体两侧与长城防御体系相关的遗迹,如壕沟、挡马墙、品字窖、驿站、仓储、居住址、砖瓦窑、采石场、积薪等。
  (二)调查内容
  1.保存状况与病害
  保存状况:长城本体、附属设施及相关遗存的现存状况。
  病害:对长城本体、附属设施及相关遗存产生破坏作用的病害情况。
  2.环境
  对长城及其景观产生影响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包括:居民生产、生活情况,产业、交通等人文环境状况;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植被、水文、动物等自然环境状况。
  3.保护管理情况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标志、保护机构、记录档案、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和管理使用等情况。
  (三)测量内容
  根据田野调查与外业调绘成果,采用数字摄影测量技术,按照1:1万的成图精度,对田野调查要素进行立体量测,计算长城的长度;获取长城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要素数据;对重点地段和部位采用激光扫描、近景测量等技术进行详细测量。
  五、组织机构
  (一)国家文物和测绘部门共同成立国家长城资源调查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部门共同组建本省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长城资源调查工作。
  六、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步骤
  1、国家统一部署、分阶段完成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制定总体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辖区的工作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
  2、国家选择典型区域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国铺开。
  3、国家制定长城资源调查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4、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国家对各省调查管理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省级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调查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队调查,统一调配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6、以县级行政区划为调查单元,分段调查。省级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机构完成本辖区的长城资源调查。跨省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原则上由相关省份均担或由相关省份协商解决,并报国家长城资源调查项目办公室备案。
  7、参照长城资源专题要素田野调查成果,按照1:1万的成图精度,采用数字摄影测量的方法,进行控制点测量、外业调绘与内业数据采集,完成长城长度测量、长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长城专题要素数据生产。
  8、建立省和国家两级长城资源调查记录档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合相关数据,建立本省长城记录档案。国家长城资源调查项目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国家层面的数据整合、建档、建库,并负责协调编制长城资源调查报告。
  (二)进度安排
  长城资源调查分为明长城调查,秦汉长城调查和其他时代长城调查三个阶段。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完成明长城的田野调查、外业调绘和控制、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无明长城的省份可同时开展其他时代长城的田野调查与测量工作。
  2008年6月至9月——完成省级明长城田野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建档,以及长度量测、长城基础数据与专题要素数据生产,报国家长城资源调查项目办公室。
  2008年9月至12月——完成全国明长城调查资料数据的整理、汇总并建立档案、长城资源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发布明长城的长度信息。
  2009年12月——完成秦汉长城的调查、测量与数据入库;发布秦汉长城的长度信息。
  2010年12月——完成其他长城的调查、测量与数据入库;发布其他长城的长度信息;完善全国长城资源信息系统。
  七、技术路线
  依据相关规范与标准,实行调查与测绘同步、严格数据整合程序的技术路线。
  八、工作成果
  1、省级提交主要成果
  长度测量数据;带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要素数据;重点地段与单体测量数据;调查登记表与汇总表;记录档案;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报告;历代长城分布图。
  2、全国长城资源调查成果
  长城记录档案;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总报告;长城资源信息系统;全国长城分布图;长城重要地理信息。
  九、经费管理
  长城资源调查所需资金,采取中央和地方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国家长城资源调查项目办公室,依据省级文物和测绘部门的经费预算,编制长城资源调查总体经费预算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国家文物和测绘部门协商处理经费的分担、申请和分配等事宜。
  根据《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5]1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长城调查经费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机构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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